温州一行长受贿34万受审 曾帮林春平获贷5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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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14:08发布

2012-11-13 14:08发布 181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吴越在担任某银行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春平顺利获得贷款人民币5600万元。为感谢吴越的关照,林春平向吴越提议给予其干股作为感谢。吴越遂以其朋友的名义在林春平实际控制的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搭干股人民币50万元。   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吴越共收受林春平提供的“分红”共计人民币32万元。2012年4月25日,吴越在住院期间又收受林春平以慰问名义所送的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2012年上半年,林春平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谎言被拆穿,吴越恐此事败露,在今年5月24日将上述34万元受贿款退还给林春平的妻子,并让林妻写了一张署名为朱某的还款证明。但在林春平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落网后不久,吴也随即东窗事发。   庭审中,吴越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对自身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请求公众能够正视他的家人及工作单位。   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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